DISTRASH SERVICE TERMS
服務條款與會員規章
本條款說明 DisTrash 消失垃網站、會員帳號與到府收取服務的基本約定。
一、服務經營者與聯絡方式
- 品牌名稱:消失垃 DisTrash。
- 營業登記:籌備中;正式登記名稱、統一編號及合作清除機構資料完成後將更新公告。
- 聯絡地址:籌備中。
- 客服電子郵件:service@distrash.com。
- LINE 客服:https://lin.ee/71SJ8zX。
- 客服時間:每日 10:00 至 22:00。
二、服務性質與法令遵循
會員委託 DisTrash 依約至指定地點收取符合規章的日常家戶垃圾或資源回收物。DisTrash 僅依合法方式安排收取、運送與後續交付,不會將垃圾任意棄置、私自掩埋、焚燒或交付不明對象。
收取物仍屬廢棄物管理範圍;會員將垃圾稱為「物品」或同意委託運送,不會因此排除廢棄物清理法規。實際收運範圍、方式及後端交付,均以主管機關核准、合作資格及當時法令允許者為限。
三、會員註冊與帳號安全
- 會員應提供真實、完整且可聯絡的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及收運地址,不得冒用他人資料或以多個帳號規避限制。
- 會員應妥善保管密碼;發現帳號遭冒用或資料外洩時,應立即通知客服。
- 地址、門禁、鑰匙或收運位置資訊有變更時,會員應在下一次收運前完成更新,並確保提供資訊合法且已取得住戶、管理委員會或場地管理人的必要同意。
- 會員不得利用本網站干擾系統、侵害他人權益或從事違法行為。
四、服務區域與收運規格
目前公告服務區域為桃園市楊梅區、中壢區、龍潭區、平鎮區、觀音區、八德區、新屋區及大溪區。個別地址是否可服務,仍須依路線、人力、建物進出條件及系統確認結果為準。
可收項目、不可收項目、包裝方式、單次收運上限及紙箱處理方式,以 收運服務規章為準。會員送出訂閱或免費代收申請,即表示其提供的是日常家戶垃圾,而非事業、裝修、醫療、有害或其他依法不得收取的廢棄物。
五、訂單、價格與付款
- 方案名稱、價格、期間、每週次數、垃圾袋加購、消失垃幣折抵及實際應付金額,以送出訂單前畫面及訂單紀錄為準。
- 銀行轉帳訂單須經核對入帳後成立;以消失垃幣全額折抵者,於系統成功扣除後成立。
- 會員於送出前應確認訂單與排程。系統顯示的收運時間為排程時段,不保證精確到達分鐘,可能因交通、天候或路線調度而合理前後調整。
六、取消、改期與未能收取
- 會員應最遲於預定收運時間 24 小時前,透過網站功能或客服提出取消或改期。
- 在期限內取消者,原則上不扣除該次;逾期取消、未放置垃圾、地址或門禁資料錯誤、包裝不合規、超量或含不可收物品致無法收取者,得視為該次已提供或已排班,是否補回由客服依實際情況處理。
- 因 DisTrash、合作人員、天災、政府命令、交通中斷或其他非會員原因未能收取者,DisTrash 將優先安排改期或補回次數;無法繼續提供時,按未提供部分退款。
七、方案終止與退款
會員要求提前終止方案時,除法令另有更有利規定或個別優惠另有明示外,未使用部分退款按下式計算:
可退款金額=實際支付金額-(實際支付金額 ÷ 方案總次數 × 已使用或依法得計入的次數)-依法可扣除且已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。
DisTrash 不會因會員提前終止,將已使用次數追溯改按較高的單次牌價重算,除非訂購前已對該優惠條件作清楚且合法的個別約定。經確認應退款者,原則上於 7 日內辦理;銀行或支付機構入帳時間另計。會員依法享有的解除權、終止權或其他消費者權利,不因本條款而被排除。
八、門禁、鑰匙及公共空間
- 如服務需進入建物公共空間,會員應確認其有權同意進入,並遵守社區或建物規範。
- 如會員交付鑰匙、磁扣或門禁資訊,僅供執行收運使用;不得複製或挪作他用。方案終止或不再需要時,雙方應約定返還、停用或刪除方式。
- 會員不得要求收運人員進入私人住宅內部,亦不得將高價物品、金錢或身分證件與垃圾放在指定位置。
九、會員責任與損害
會員應妥善分類、密封與防漏,並清楚標示玻璃、刀片等可能造成割傷的物品。若會員故意或過失夾帶危險物、有害物、非法物品或未妥善包裝,致人員、第三人或財產受損,會員應負相應法律責任。DisTrash 對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,仍依法負責,不以本條款免除。
十、個人資料
DisTrash 依隱私權政策蒐集與使用會員資料。會員得依法請求查詢、閱覽、複製、補充、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;部分資料如依法或為履行契約必須保存,將於必要期間內保留。
十一、條款修改、暫停服務與通知
條款更新後將標示版本與日期。重大變更將以網站、電子郵件或其他可合理知悉的方式通知,必要時要求重新同意。新版本不溯及變更已成立訂單的重要權利義務,除非為遵守法令、對會員更有利或取得會員個別同意。
十二、申訴、準據法與管轄
有問題請先聯絡 LINE 客服或寄送電子郵件,DisTrash 將盡力協調。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;如因本服務涉訟,依民事訴訟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管轄法院處理,不以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得主張的管轄權。